被警察逮捕或带走调查时
在作出任何陈述前,请表明要委托律师。不要在未经口译、未完全理解的笔录上签字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对不通晓韩语的人员应当配备口译人员。您也可以要求通知本国领事机关(《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》第36条)。第一次讯问的陈述会成为此后全部程序的基准,因此在未准确理解内容的情况下签字是最不利的做法。
外籍委托人指南
本页面针对在釜山工作、学习或生活的外籍人士实际遇到的情况整理。即使韩语不流利,程序上的权利完全相同。
关于语言
咨询与书面文件以韩语进行。如需口译,请提前告知,我们会安排口译人员并协调咨询时间。在侦查机关与法院程序中,韩国法律规定应当提供口译。
常见情况
在作出任何陈述前,请表明要委托律师。不要在未经口译、未完全理解的笔录上签字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对不通晓韩语的人员应当配备口译人员。您也可以要求通知本国领事机关(《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》第36条)。第一次讯问的陈述会成为此后全部程序的基准,因此在未准确理解内容的情况下签字是最不利的做法。
请先接受治疗并保留诊断书。即使公司拒绝办理工伤,本人也可以直接申请。
《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》不区分国籍。即使没有合法停留资格,属于业务上灾害的仍在补偿范围内。可以直接向勤劳福祉公团申请疗养给付,若不予认定,可通过审查请求、再审查请求及行政诉讼提出异议。请求权时效为3年。
请收集劳动合同、考勤记录与工资转账明细。即使没有这些资料,也可以提出申诉。
《劳动基准法》第6条禁止以国籍为由的歧视。可向管辖地方雇佣劳动厅提出申诉,工资债权时效为3年。离职后满14日起产生迟延利息。即使雇主已停业,通过代付金制度仍可能获得部分金额。
如果停留资格以婚姻为基础,离婚程序与停留问题必须一并处理。
符合《国际私法》第56条第1款要件的,可在韩国法院进行;夫妻一方为在韩国有惯常居所的韩国国民时适用韩国法(第66条)。若能证明婚姻破裂的责任在对方,则有保留结婚移民(F-6)停留资格的余地,因此不应将离婚与停留问题分开处理。
请确认收到处分通知书的日期。提出异议的期间是固定的。
出境命令、强制遣返、停留期间延长不许可等属于行政处分,可通过异议申请、行政审判、行政诉讼提出争议。基准为自知悉处分之日起90日。若未一并申请执行停止,在争议期间处分仍继续执行。
法律保障的权利
事务所位于釜山地方法院对面的法曹园区。如需口译,请在联系时一并告知您使用的语言。
부산 연제구 법원남로15번길 6, 701호 · 평일 09:00 – 18:00
本页面为一般性法律信息,不保证个案的结果。即使情况相同,也会因事实关系与证据不同而结果各异,请与律师面谈后判断。